2026年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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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
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,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 附件1:招聘岗位汇总表.xls
一、招聘对象
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(不含2026年毕业的委培生、定向生)、职业院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)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;
(四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条件;
(五)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、专业或技能条件(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;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、临床医师资格证、护士资格证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;参加自学考试、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,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2月底前取得);
(六)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、25周岁以下(199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),或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),或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),年龄要求是40周岁,即1984年2月及以后出生,年龄要求是45周岁,即1979年2月及以后出生。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汇总表。
(七)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1.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:纳入国家统招计划、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;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;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(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)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;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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