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沙洋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【5人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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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促进202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部署,根据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<湖北省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鄂民政函〔2026〕90号)要求,为满足县中心城区社区用人需求,建设高素质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,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,沙洋县拟招聘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人,分配到县中心城区社区工作。

二、招聘条件
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(一)招聘对象为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。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(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)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,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;
(二)40周岁及以下(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
(三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;
(四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(六)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1.现役军人和2026年8月8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;
2.违反法律法规,曾受过刑事处罚,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(侦查)的;
3.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;
4.个人银行征信有严重逾期行为,本人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“黑名单”,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;
5.参与邪教、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,影响社会稳定的;
6.涉黑涉恶的,或者利用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妨碍社 会事务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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