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蕲春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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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蕲春县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有关要求,蕲春县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已结束,现将体检及考察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工作安排
(一)体检人员名单:根据公告要求,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∶1的比例,确定李星等57名考生进入体检。
体检人员名单:见附件《蕲春县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》
(二)体检时间:2026年9月24日(星期日)
(三)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:
1.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9月24日上午7:50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蕲春县第二实验小学(漕河四路86号)集中,统一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
2.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20元(不含复检费),由医院现场收取。
3.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。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,不能饮酒、熬夜;前一天20:00以后不得进食,23:00以前就寝;体检当日空腹,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,不得进食进水(包括饮料)。
4.体检时着装宽松,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、连裤袜及长筒靴。
5.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,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,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,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,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,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,待体检结论合格后,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6.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,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6〕65号)、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[2026]58号)、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26]140号)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7.体检结束后,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,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。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申请复检,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,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申请复检的,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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